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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亚司长在全国石材矿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点击数:13453 发布时间:2005-11-18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

 
在全国石材矿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  王宗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矿产、海洋、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是手段,管理是核心,保护和合理利用是根本目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我们矿产开发管理司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我们现在主要从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矿权管理工作,二是采矿权管理工作,三是对矿产企业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是对矿业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前几年还有一项矿产资源补偿的征收管理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以及评估结果的确认,今年党组研究把矿产资源的补偿费的征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转移到储量司,把固体矿产的探矿权移交给我们矿产开发管理司,所以我们当前主要是从事这四方面的工作,介绍这个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积极的为大家服务。
    今天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在这里召开全国石材矿山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讨论石材协会起草的《石材露天开采技术规范》,我感到会议开的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首先我代表矿产开发管理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也对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和全国石材矿山企业多年来对我们矿产开发管理司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在这里一并表示感谢!
    下面我想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精神,与大家进行交流,并就石材矿山的管理工作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国务院当出台《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即国务院28号文件。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土地方面的28号文件,今年出台了矿产方面的28号文件,这种巧合说明了两个28号文件贯彻了土地和矿产全面管理的过程。出台这个文件,是党中央的要求,是当前矿产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客观形势的需要。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随后在今年的三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应该说多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广大矿业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矿产开发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数字来反映。现在我们每年产出的固体矿产量大约50多亿吨,产值达到8000多亿。大家都知道,80%~85%的能源要靠煤炭资源、石油等,还有95%的工业原料要靠矿产资源,包括我们石材矿产开发所做的贡献。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石材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对石材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所以石材矿产开发对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在矿产管理方面,近年来也有长足的进展,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部组建以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厅,市县成立了国土资源局,土地方面乡也有土地管理所,机构比较健全,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得到完善。通过多年的整顿,矿产企业的数量在逐步减少,由98年的28万多个到现在的12万多个。虽然矿产企业的数量减少,但是产量、产值在增加,质量在提高。所以说,不管在矿产开发方面还是矿产开发管理方面,我们都对国民经济的建设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问题很多,这方面我与邹会长有共同的认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开发秩序相当混乱,存在着矿产布局不合理、粗放经营,特别是开发方面的粗放经营,不仅仅是我们石材矿山,全国各类矿山企业都有存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群发性的无证勘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影响与制约经济的发展。大家可以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里面提到几个制约的因素,第一是土地、第二是淡水、第三是能源矿产,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等。六种因素中有四种是涉及到我们矿产资源,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就违背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精神的。根据当前矿业开发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决定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整顿,二是规范。
    整顿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察、开采的违法行为。如何解决无证勘察、开采的违法行为,国务院的28 号文件说的比较具体,采取了很好的措施,就是公安部门对无证勘察、开采不予批准动用民营器材和炸药雷管,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工商管理部门不颁发营业执照,安全生产部门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停产,没收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从重处罚。
    二是查处越界开采的行为。越界开采是造成安全事故、破坏资源、扰乱矿产开发秩序、造成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方面,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根源。大家都知道,邢台的沙河出现了安全事故,原因就是越界开采,我们要按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严厉查处。越界开采的行为,有些因为管理不到位,或者是矿山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到位,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对越界开采要严厉查处。
    三是要关闭一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现在要求全国12万多个矿山企业,哪些是破坏环境的,哪些是污染环境的,哪些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一清理,该关闭的予以关闭,这是国务院提出的严格要求,各个省、自治区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
    四是在管理中要严格纠正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一条是针对管理者本身讲的。管理不到位,这也是我们当前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很大原因。越权发证,该检查的不检查,该处理的不处理,甚至失职渎职,特别严重的是充当地方保护伞,参与入股,参与经营矿产开发。地方的官员参股入股,你怎么进行整顿?怎么进行管理?国务院的文件再好也没有用。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限时退出其矿产企业的入股,退出的一律不得留人,不退出的查出以后严厉查处。
    五是对煤炭回采率进行专项的检查。我国能源主要还是依靠煤炭,但煤炭的浪费是相当严重的,100吨煤炭平均能采出30吨,有70吨是被白白浪费掉、损失掉。国家多年来一直提倡开源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矿产资源是一次性的,是国家宝贵的财富,这么样浪费掉是给我们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我们感到非常痛心。有人说石材矿产有浪费甚至有严重浪费的情况,其它矿产的开发不次于或者要比我们石材矿产严重的多,石材矿产大多数是露天开采,但是煤炭的开采是在井下,如果监查不到位是看不到的,所以要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光靠管理是不行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是两年,我们已经发现问题了,显然不合理,法律规定小型矿产企业是10年,中型矿产企业是20年,大型矿产企业是30年,不能小于30年,不能小于20年,不能小于10年,一年两年发证是属于短期行为。短期行为的这种管理方式给企业一种错觉,带来一种不良的认识,就是我今天就考虑明天的事情,对于后天、大后天的事情我不考虑了,我不知道还能不能开采。在这里说一下,不管发证方面出现什么问题,只要你能合法开采,有偿地解决出让矿山的问题,合理合法去开采矿山资源,这个永远是你的,不存在你合法经营的情况下把你矿产收回来,然后进行处置的这个情况,不会像过去一样针对性那么强了。我们提出来能不能搞个产权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国家有处置权,通过行政审批,批给你的时候产权就明析了,就属于企业的财产,永远有占有、处置、收益权。现在矿产实行有偿取得,取得以后进行评估,一次性买走,买走以后这个资产就是你的了,你自己进行开发、转让、继承,我们逐步在完善这项工作。
    六是对保护性开采进行专项整顿。
    关于整顿的六个内容主要有控制总量,对于钨矿不允许再颁发采矿许可证等,这方面国务院都作了严格的要求。
    规范的内容也是六个方面:
    一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矿产资源的审批,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法律法规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来履行一切程序,但有时候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也是很难避免的。大家都知道,2001年南丹出现事故以后,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了一个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转发。本身这个文件是符合国家法规的,是赋予国土资源部的权力。这段时间出现了大量大矿化整为零、出现了新的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国务院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给国土资源部的权利重新处理,来理顺这方面的关系。
    二是集中解决矿产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石材矿产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这是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时候,矿产资源法允许了一部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进入国有大矿山开采,当时的矿产资源法是这样规定的,就是“在国营矿山企业统筹安排下,经国营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可以开采国营矿山企业范围之内的边缘性矿产”。如果现在读这个法律条文的话,这个条文一点毛病都没有,因为是国有企业的边缘性矿产,但是在执法时就走错了,就这三个审批程序,出现了很多大矿山范围之内有几十个、一百个、几百个(小矿山)的这种情况。2000年到大同去,大同矿区里就有595个小矿,我对他们县委书记、县长说:“一个乡办一个、一个村办一个也不可能办到595个”。无序造成很多大矿的一些问题,小矿也出了问题。所以这一条在新出台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改,去掉了。94年我陪政策法规司的司长到国务院讨论矿产资源法怎么修改,如果法律不允许进去这就堵死了,就不存在操作的问题,所以现在提出来矿山有排他性,只要在这个地方有了你的范围别人就不能进来。怎么办?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集中整治矿产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怎么整治?入股、出售、合租、转让。
    各个地区已经采取措施,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采取政府强行手段和经济手段,使企业不受损失。特别是入股,作价入股,用这种办法集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解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这很好。
    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个制度按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开采矿产资源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取得采矿权的时候,是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要交采矿权价款,给你出资以后,你的钱交给国家。如果是自己出资的,还没有规定,看看这一块,那就转让采矿权,鼓励自己出资勘察。现在对国有矿产企业进行照顾,财政部门转成国家资本金。目前对国有矿产企业一律不再进行这项工作了。你要开采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要进行评估,评估的价款要交给中央财政,然后这个矿产地就是你的了。在完善矿产使用制度方面,国务院28号文件有规定,如何进行有偿使用,有偿取得,如何利用竞争机制、长效机制,靠管理,靠市场。在有偿使用方面要采取措施和办法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
    四是探索矿产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制度。谁开发,谁保护,谁开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这是国务院28号文规定的。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即将要出台关于矿产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大家知道,这个保证金是企业履行义务的保证,所有权是企业的,本金和利息是企业的,有些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实行这项制度上执行偏了。一项很好的制度执行偏了,造成恶劣的影响。这项制度是保证履行义务的强制性措施。
    五是要严格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的准入资格。现在我们勘察、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够,就是勘察、开采要有资质,不符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予批准。我觉得石材工业协会起草的《石材露天开采技术规范》与国务院28号文件切题了,这是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没有技术规范不予批准,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办法,国务院文件就说了这句话,有这个要求,要规范。
    六是要建立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体系。机构力量加强了,但管理力量薄弱。国土资源部有29万人,包括土地、矿产。国务院28号文件讲了,要有执法队伍,要有督查员队伍,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现在有些地、市形成了举报制度,举报有功的给予5000到10万的奖励,群众积极性非常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来支持这项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当前做的工作。
    一是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简称整规办,抽调20人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二是与有关部委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工作内容。三是联合九个部委,下发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九个部委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9月31 号发文,提出要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28号文件和建立制度的要求。四是国土资源部及时下发规范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的通知,就是国务院28号文件中规范的第一条。五是国土资源部十月初组建6个工作组,到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国务院28号文件的督察,督察机构的组建情况、方案的制定情况、对违法开采的勘察情况,对勘察项目的检查情况、检查和纠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检查督察28号文件的宣传情况。宣传、学习是很重要的,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在国务院发布这个文件不久组织大家学习讨论国务院28号文件,是积极的,是非常好的。一个文件再好,不学习、不吃透、不理解,等于没用,也贯彻不好。现在各个省都在抓紧进行落实。相信通过两年半的时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有所好转,矿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提几点建议
    1、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国石材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和全国石材矿山企业的分布情况,摸清这个情况干什么,就是要编制出全国石材矿产企业明录(明确的明,明录。明明确确地把它放进去)。内容我觉得应包括:矿产企业的详细地址、开采规模、储量规模、开采面积、使用技术、产品的去向,和比邻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可以包括企业简介,和企业发展历史。编制全国石材矿产企业分布图。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是石材矿山企业和国土资源部政府部门的桥梁扭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编制全国石材矿产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建设性方案,编制出全国石材矿山企业整合方案,为政府部门提建议,作参考。
    2、石材矿山企业要积极地向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提出本企业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见和建议,由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汇总后送到国土资源部进行研究和落实,争取一年解决10个。
    3、石材矿山企业要使用先进技术,想尽一切办法使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使用先进技术是保证企业合理利用资源、长远利用资源的保证。我去台湾花莲考察一个开采石材的(矿山),该企业很重视使用先进技术,采用绳锯切割,矿山非常完整。我想内地也会有,但是不多。企业不要担心采矿证是一年、两年,我们会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熟知法律法规,只要是合法开采的企业,放心地使用技术,把所获得的资源切实利用好。
    4、石材矿山企业要有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对有侵权的、有采矿纠纷的、有越界开采的、有合法权益遇到侵害的,要向当地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直接反映。
    5、石材矿产企业要利用好国家政策。石材矿产企业每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0个亿,70%用在矿产资源勘察方面,20%用在矿产资源保护。3个亿用于矿山企业技术改造。煤矿利用这资金比较多,石材大的矿山企业也应该利用矿产资源改造资金,争取国家的支持。
    6、《石材露天矿产技术规范》如果讨论成熟,建议给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一份,以便于学习借鉴。如果成熟的话,国土资源部可以以规范文件的形式发布全国执行,或者由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联合发布全国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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