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石材之窗! [请登录] [免费注册]
会员服务 | 商务中心 | 帮助中心 | 客服:010-62237591 | QQ交流:点击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石材资讯 » 行业新闻 > 工程项目

连云港市新浦汽车总站改建工程

点击数:2080 发布时间:2008-11-19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连云港市新浦汽车总站改建工程....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新浦汽车总站改建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新浦区人民路19号
工程规模 24000M2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20071200402 桩基施工 公开招标 310 2008-12-1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514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12月16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2月13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11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11月24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 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 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七)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 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7、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10、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新浦区人民路19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连云港新浦区通灌北路103号

联系人

季海峰
传真 0518-85015111

电话

0518-85015116
邮编 222001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 830分 至 1130分,下午 140分 至 17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514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 830分至 1130分,下午 140分至 17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 招标文件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石材之窗ww.chinastone.cn”,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