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五国市场:出口商品新商机、好去处
点击数:4977 发布时间:2006-11-06 来源:福建日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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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纺织品、石料材、煤炭等一些福建省传统优势大宗出口商品列入出口退税率调低或取消的名单。与此同时,《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政策正式实施,亚太地区五国对我国很多商品的进口关税大幅降低,其中包括不少刚刚被宣布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福州海关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外贸出口企业应把握好亚太“六国减税”的机遇,及时调整出口战略,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局部不利影响。
“六国减税”带来利好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政策,为出口企业带来了利好。《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是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六国以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而制定的优惠贸易协定。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方案,我国对原产于5国的1717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162个税目商品实行特惠税率;而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韩国1367项、斯里兰卡427项和孟加拉国209项产品的优惠关税,前3个国家的降税产品分别比原清单增加了2倍、5倍和0.5倍。恰巧的是,5国此次对中国降税的商品中,很多是出口退税调整政策中降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
更为诱人的是,我国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获得的关税优惠相当可观,不少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大大高于国内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幅度。如韩国给予我国产品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达35.7%,主要产品为矿产品、木制品、纸制品、皮革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机械电气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部分矿产品的关税税率从3%减至1.5%,部分有机化工品的关税税率从8%减至4%,皮包、皮箱的关税税率从8%减至5.6%,木制品的关税税率从5%减至2.5%,女士大衣等部分服装的关税税率从13%减至6.5%等等。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给予我国产品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分别达到33%、20%、14%。
闽企出口亚太猛增
一方面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增加了部分企业的出口成本,另一方面关税优惠政策又降低了成本,这一升一降相互抵消,正好给了相关企业适应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个缓冲期。
事实上,福建省不少企业已抓住《亚太贸易协定》带来的机遇,扩大出口。来自福州海关的统计数据表明,《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实施后,福建省与其他5个成员国间的进出口贸易量,尤其是出口量,立刻出现井喷。
据统计,今年前3季度,我省与5个成员国间的进出口贸易额达30.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14%,高出全省外贸整体增速3.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97亿美元,同比增长50.52%,高出全省出口整体增速33.1个百分点。新关税减让实施的9月份,我省对5个成员国进出口4.4亿美元,同比增长70.54%;其中,出口1.49亿美元,同比增长88.89%。
出口增量较大的大宗商品集中在那些被调低出口退税率和取消出口退税,而在《亚太贸易协定》中享受较大税收减让的商品。据统计,今年前3季度,福建省对5个成员国出口纺织服装0.8亿美元,同比增长66.65%;花岗岩石材0.69亿美元,同比增长36.97%;鞋类0.6亿美元,同比增长35.38%。
虽然不少企业已经注意到《亚太贸易协定》带来的商机,但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对这一协定不太了解,有的还在观望。为此福州海关有关人士建议,企业应积极抓住减税的商品范围扩大和优惠大幅提高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市场,积极推动此次降税幅度较大的纺织服装、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等我省优势产品出口,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巩固并扩大亚太地区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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