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出口三种现象值得关注
点击数:1792 发布时间:2007-11-15 来源:建材商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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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丰产不丰收”。我国石材储量居世界首位,石材生产加工能力及出口总量和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却是以3倍于意大利的出口数量才创造了世界第一的石材出口金额。这是由于,一方面我国石材行业技术水平低,产品档次总体偏低;另一方面企业普遍规模偏小,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只能通过相互压价进行竞争。近年来,我国石材出口金额增长率远小于出口数量增长率。
二是“多而不专”。由于矿山开采企业进入门槛低,造成当前石材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小,且长期以来矿山投入不足,开采方法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导致当前石材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和分布呈现“小、土、散、乱”的特点。没有高度统一的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低下,其直接后果是整个行业核心竞争力匮乏和效益增长后劲不足。
三是“大而不强”。我国虽然是石材产量大国,但是却是品牌小国,整个石材行业在国际上缺少叫得响的品牌。总体上看,我国石材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企业忽略了自身产品价值的提升和品牌的塑造,还在生产量大面广的“大路货”,在技术、质量和服务竞争方面投入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与国外同类型产品差距较大。
今年国家再次对石材产品出口退税进行调整,去年末调整出口退税的部分石材产品今年7月1日起实行5%的新的出口退税率,下调8个百分点。从上半年福建省出口看,涉及降低出口退税的石材出口251.9%,增长91.9%,占同期福建省石材出口的60.5%,受影响面较广。石材行业推动产业升级,增加内在竞争力势在必行。为此,福建海关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行业新标准,提高出口企业的准入门槛,在大力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支持鼓励石材企业走联营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是政府应加强对石矿的统一规划和资源配置,整顿和理清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规范监督石材业生产经营秩序。对石材荒料、成材等制定业内统一的基本价,确定涨浮率,制止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杜绝无序低价出口。
三是行业协会应及时跟踪和反馈国际市场变化和价格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服务作用,引导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尽量避免遭反倾销调查。一旦被调查,应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争取最大利益。
四是石材企业应紧随国家政策调整趋势,改变对价格优势的依赖,着力于石雕等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创造自主品牌,促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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