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公布2009年进口石材原料暂定关税全部将为零
点击数:3766 发布时间:2009-01-04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冲击,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应对措施。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8]40号),公布了包括673种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包括了进口石材的暂定税率,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了大理石原料(税则号为:25151100、25151200)已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以外,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腊石(税则号:25152000)、花岗石(税则号:25161100、25161200)和砂岩(税则号:25162000)等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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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冲击,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应对措施。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8]40号),公布了包括673种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包括了进口石材的暂定税率,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了大理石原料(税则号为:25151100、25151200)已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以外,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腊石(税则号:25152000)、花岗石(税则号:25161100、25161200)和砂岩(税则号:25162000)等原料的进口暂定税率全部将为零。这对于目前面临诸多困难的石材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利好消息。
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今年以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外部环境的变化给石材企业正常的生产与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中国石材工业协会从保护和支持石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反映石材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先后于2007年12月和今年5月份、8月份三次向国家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土资源部等政府部门提出降低进口石材原料暂定关税的建议。协会的建议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采纳。广大石材企业应抓住进口石材原料实行零关税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苦练内功,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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