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申报工作介绍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石材加工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时间
(一)工程技术类:
1、2月20日-3月5日;2、5月20日-6月5日;
3、8月20日-9月5日;4、11月20日-12月5日;
(二)经济类:
1、5月20日-6月5日;2、11月20日-12月5日;
(三)石材加工工程类:
1、5月20日-6月5日;2、11月20日-12月5日。
以上为材料报送时间,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
三、职称评审种类
1、经济专业: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金融、房地产等。
2、工程技术专业:
(1)建筑类:土建施工、建筑安装、建筑造价、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等。
(2)综合类:电子、机械、管理、水利水电、化工等。
3、石材加工工程专业:石板材加工、石材修复、水刀拼花等。
四、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大专三门、中专四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二)破格晋升: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提供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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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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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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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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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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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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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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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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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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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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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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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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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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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明表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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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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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明表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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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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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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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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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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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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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在职及工作年限证明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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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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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在职及工作年限证明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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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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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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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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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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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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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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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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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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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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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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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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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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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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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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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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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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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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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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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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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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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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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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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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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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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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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供专业论文1篇一式2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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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复印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内容体现个人申报所提交材料清单;2、有关非公职称评审材料请从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南安市非公职称评审专栏”下载,石材加工工程评审政策见附件《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石材加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并参照助理工程师进行申报;3、学历要求:2000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提供电子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000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提供报到证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寄存证明;中专(或职专)学历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寄存证明或教育部门招生花名册或学校录取花名册及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4、参评企业请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好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并发送至南安市非公职改办(邮箱:nars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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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对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一项及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4、申报职称个人所提供证件应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职称评审规定纪律处理;
5、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需体现其负责、参与或协助某项工程或科研等专业技术方面成绩;
7、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所在单位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8、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 300元/人次。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5-86383557 传真:0595-86393557
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二0一五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