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优特石材品种申报与考评办法(讨论稿)
点击数:3071 发布时间:2017-9-25 来源:
【摘要】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国石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石材企业从加工品牌向产品化品牌发展,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企业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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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国石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石材企业从加工品牌向产品化品牌发展,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企业搭建一个扩大影响力,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服务平台, 特制定本申报与考评具体办法。
二、组织单位
中国石材协会
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名优特石材品种
名—国内有好口碑、好声誉,产品在市场上用量大。
优—花色优秀、石质致密、光泽度高,产品达到A级。
特—花色品种独特,国内稀有,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四、申报条件
1、原产地为中国。
2、石材品种产量稳定,年荒料生产量大理石、石灰石、砂岩在8000m3以上,花岗石在30,000 m3 以上(稀有品种5000 m3),板石产品按实际产量。
3、石材品种具备如下一种特征:
a) 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和产销量;
b) 产品在出口创汇方面业绩突出;
c) 理化性能具有明显用途优势;
d) 具有显著颜色或花纹特征,花色稳定无明显差异。
3、品种应具有GB/T17670-2008标准的统一编号和名称,未列入该标准的新品种应具有备案名称和编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名优特石材品种”的企业,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申报品种应是该企业自主开采的矿山产品。
2、属于地区性的、开采生产申报品种企业较多地区,可由市、县、或乡(镇)石材开发管委会或石材协(商)会统一协调申报;
3、申报品种应有相应的应用工程实例;
4、已具有名优特称号的石材品种不再重新申报。
六、申报及评定程序
1、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企业申报时需经当地石材开发管委会或地方石材协(商)会签署意见。
2、认真填写《名优特石材品种申报表》一式两份。
3、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随《申报表》一同寄往中国石材协会或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①石材品种简介;
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无注册商标可不提供);
③矿山开采许可证复印件;
④物理和化学检测报告及岩矿分析报告复印件(省部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
⑤提供工程案例电子版图片并附说明;
⑥提供200mm×200mm×10~20mm石材品种抛光样品2块。
4、主办单位对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综合评定合格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5、经审查、公示且最终认定的“名优特石材品种”,由中国石材协会和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6、组织推荐活动,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推广宣传。
七、“名优特石材品种”管理
1、名优特石材品种随时接受申请,每二年组织评选一次,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复查。
2、需复查的品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仍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继续享受名优特品种称号;在有效期限内,凡出现资源枯竭、产量萎缩,花色材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取消“名优特石材品种”称号;未申请复查的品种,不再享受“名优特石材品种”的称号。
八、费用
1、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及评选费用。
2、企业与单位需要宣传推介的入选品种,需交纳相关的媒体宣传、发布会等相关费用,具体情况与中国石材协会协商。
3、提供资料所需检测费,与相关检验机构协商。
附件:
全国名、优、特石材品种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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