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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石材企业进口石材荒料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点击数:2677 发布时间:2008-06-04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石材荒料为厦门市政策鼓励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之一(其它商品还有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根据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厦门市日前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加大鼓励企业进口的扶持力度,对进口增幅超过5%的骨干企业最高可奖励30万元人民币。 
        石材荒料为厦门市政策鼓励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之一(其它商品还有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根据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同时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奖励力度,具体政策包括: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15%,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20%,且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企业,予以鼓励,颁发“进口大户”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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