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下月起由原来5%提高至9%
点击数:2748 发布时间:2008-11-18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下月起由原来5%提高至9%....
- 中国石材之窗提示您:
- 你当前的身份无法查看此条信息,如果您是

- 请先
之后再查看,
- 如果您还不是石信通会员,请联系网站客服!
- 现在就加入石信通会员,客服电话:010-62237591
目前,全球各行各业都受到金融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石材企业也不例外,特别是在石材出口方面已受到不小的冲击。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福建和山东等地方政府及地方石材协会的共同努力,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关于提高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相关建议和意见。
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石材产品出口退税率下月起由原来的5%提高至9%,具体如下:
章
|
商品代码
|
商品名称
|
调整后退税率(%)
|
68章
|
6802212000
|
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石灰华及制品
|
9
|
|
6802919000
|
其他已加工大理石及蜡石及制品
|
9
|
|
6802929000
|
其他已加工石灰石及制品
|
9
|
|
6802939000
|
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及制品
|
9
|
|
6802999000
|
其他已加工的石及制品
|
9
|
本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石材之窗ww.chinastone.cn”,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