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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石材行业“以电计税”增值税入库增收740万元

点击数:2838 发布时间:2005-11-30 来源:新华网福建国税之窗

【摘要】....

    2005年晋江市石材行业自6月份起试行“以电计税”管征办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6-10月计入库增值税1712万元,同比增长76%,比前五个月增长95%。主要做法:一是改变过去“以机定额”办法,按耗用每度电计算核定应税销售额。二是规范石材行业委托加工业务管理。三是加强监管。实行纳税申报时附送《以电计税企业用电情况月报表》,并对业户的变压器、电表、户名、是否合用变压器等信息进行采集,同时以电费凭证作为停歇业管理的监控手段。四“双轨管理”,纳税人实际销售额超过规定办法计算核定的应税销售额时,必须如实申报纳税,否则视同偷税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比照规定实行销售额跟踪管理,发现纳税人用电量与申报纳税情况差距较大等异常情况的组织下户核查,加强纳税评估。五是实施“导”的方针,及时跟踪环评信息,引导具备一定规模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施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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