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整治石材行业污染
点击数:1641 发布时间:2013-09-25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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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扎实开展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县政府把石材加工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整治不力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莒县要求,各石材加工企业要配套建设符合《石材加工业户污染综合整治标准》,实行门前“三包”(包锯泥废渣清理、包绿化、包环境维护)责任制,无占道生产经营。各石材加工企业要加强治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各乡镇(街道)必须统一划定符合环保要求的锯泥存放点,建立完善市场化的运营体制,实现石材加工废料、锯泥统一收集,定点存放。
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莒县政府成立石材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石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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