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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点击数:5759 发布时间:2015-11-30 来源:投资促进局

【摘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5〕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合理开发我省优势石材资源,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推动石材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石材产业是新型建筑建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国际国内石材市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贵州是我国重要的优质石材产地,石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多、品质优,全省石材资源储量超过100亿立方米,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特区),主要有大理石、花岗石、辉绿石、玄武石、板石、饰面用灰石6类75个品种。当前,我省石材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聚集能力,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产业业态还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层次的状况,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加快发展石材产业,是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战略选择,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带动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石材产业发展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依托资源禀赋,抢抓市场需求机遇,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推动我省石材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托石材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开放为动力、创新为支撑、文化为内涵,以石材精深加工和市场建设为重点,抢抓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产业,着力引优扶强,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品牌建设,推动规模经营,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努力把石材产业培育成为我省重要的特色优势产业。

(二)发展原则。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我省石材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贵州石材”品牌,开发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建筑装饰石材、玉石工艺品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

——坚持集聚发展。依托骨干石材企业,加快石材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推动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石材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开发石材资源。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石材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利税突破30亿元,带动就业人员突破5万人;到2020年,全省石材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利税突破100亿元,带动就业人员突破20万人。通过持续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石材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布局建设2个中心、3个基地和10个重点园区。突出黔中地区中心地位,在安顺建设贵州西南国际生态石材交易博览中心,在贵阳建设贵州石材产业创意设计中心。根据资源分布条件,重点打造安顺、黔西南、铜仁石材产业基地。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建设镇宁、思南、石阡、江口、安龙、锦屏、罗甸、花溪、龙里、余庆等石材产业园区。到2017年,力争培育1-2个百亿级石材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龙头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龙头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发展资源,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新、特、优”方向转型,努力培育一批行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特色产品。实施贵州石材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更多产品进入全国《天然石材统一编号》,提升石材产品品牌影响力。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线,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重点开发贵州米黄、灰白木纹、黑檀木纹、彩云灰、冰花玉等大理石品种和贵翠等高档宝玉石品种,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铜仁市重点开发贝壳石、晚霞米黄、石阡桃红、咖啡木纹等大理石品种和罗甸玉、紫袍玉带石等高档宝玉石品种,贵阳市、遵义市重点开发羊脂奶油、红砂石、贝壳石等彩色大理石品种。鼓励开发石材新品种,支持开发人造石、薄板、复合加工板、异型材、线材、园林装饰、拼花板、石刻、石艺家具等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工艺品位、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狠抓平台建设。积极申办中国·贵州石材交易博览会,打造我省石材高端交易展示平台。实施“互联网﹢贵州石材”计划,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建设“贵州石材云”,开通“贵州石材网”,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搭建我省石材销售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020(线上到线下)电子商务和创意展示平台。依托省内外石材科研机构,建立贵州石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布局建设产品交易、质量监测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省科学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市场拓展。支持我省石材企业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开拓欧美、中东、东盟等国际主要石材消费市场。推动石材企业进入贵阳、贵安新区、遵义三大综合保税区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推行石材产品进入保税仓库的监管办法,实现原料保税进口和便利化通关。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在国内主要市场设立专卖店、品牌店,进入大型建材市场。鼓励省内市政建设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使用本地石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抓好定向招商。抢抓中东部地区石材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瞄准产业链短板,确定重点招商企业目录,借助中博会、东盟博览会、泛珠大会、中国·厦门石材博览会等招商平台,分赴广东、福建、山东、河北等产业基础较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题招商活动,通过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着力引进一批有技术、有实力的全国知名企业集团。通过减少荒料、毛坯粗板等低端产品对外销售,吸引省外石材生产流通企业到我省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配套。到2017年,力争引进中国石材企业100强10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实施现代化、规模化、绿色化开采,提高石材开采荒料率和达标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材加工技术,完善废弃物综合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废料、废渣综合利用和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利用边角余料生产路缘石、石材马赛克,利用石粉、石渣制成新型建材产品,利用废弃碎石料用于筑路、混凝土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17年,石材开采荒料率、达标率、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50%、60%、80%、95%以上。(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贵州省“十三五”石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编制《贵州省“十三五”石材资源地质勘察规划》,摸清资源底数,划定开发红线,科学确定矿山开发时序。加快制定《贵州省石材行业规范条件》,科学设定规模底线和工艺装备要求,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源保障。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全面推进招拍挂出让制度,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加大石材资源地质找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风险勘探,确保石材资源勘探与产业发展同步。对石材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和“私挖滥采、一矿多主”进行全面整治,矿山资源重点向优强企业倾斜配置。允许荒料省内自由流通,严禁各地加工属地限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实行“点供”。(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支持。自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石材产业重大项目、生产基地、交易市场、会展平台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自治州等重点石材产区每年要分别配套不低于2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石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支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贵州省石材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石材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授信额度。支持企业以拥有的矿山资源、荒料、产品等进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商标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依托商会信用,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石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物流配套。强力推进适应石材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连接石材产业聚集区、重要矿山开采区、贸易物流中心的铁路及铁路支线、高速公路、内河航运通道,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培育建设一批培育一批专业化石材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构建覆盖全省的石材物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人才保障。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石材设计师、雕刻师、鉴定师等高技能型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名匠工作室,借助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等展示平台,发掘培养一批民族民间工艺大师。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进园区,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石材相关专业,培养石材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石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石材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和解决我省石材产业发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贵阳海关、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协调服务。深入开展工业“百千万”工程、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和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组成工作组深入石材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着力依法简化石材企业采矿、探矿、土(林)地、取水许可等权证办理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调整充实省石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监测调度。建立石材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设定统计指标和范围,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建立石材产业发展调度制度,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注重分析研判,定期发布《贵州石材产业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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