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石材商被“退一赔三”
点击数:1673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
【摘要】永康消费者吕先生准备给新房装修,但石材商在供货时擅自违约,在部分装修场地上未使用消费者指定的石材。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介入调解不成功后,吕先生将商家起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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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消费者吕先生准备给新房装修,但石材商在供货时擅自违约,在部分装修场地上未使用消费者指定的石材。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介入调解不成功后,吕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回定金,并按所购价款3倍进行赔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8月27日,吕先生与永康市区某石材店签订合同,约定商家为其新房装修提供香奈金品种大理石,并约定单价为275元/平方米,同时对大理石的加工费用也进行了约定。同日,吕先生交付了定金。
同年12月,吕先生检查验收时发现,已完工区域中除了客厅和餐厅地面石材是香奈金品种大理石,客餐厅墙面、楼梯间墙面等部位均为非指定石材。
对此,吕先生先是口头要求商家返工,未果后,其出具书面通知,催促商家立即履约。
今年5月3日,在拆除大理石过程中,吕先生与商家的矛盾激化,双方在由谁承担损失、如何赔偿等方面产生分歧。随后,吕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不成功后,其又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了永康市人民法院。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定作合同;由被告永康市该石材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吕先生定金7523.25元,赔偿原告吕先生所购价款的3倍赔偿金即22569.75元;驳回原告吕先生的其他本诉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石材店的反诉请求。
“最近一段时间,永康12315接到的家庭装修类消费投诉比较多,其中反映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不少。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述石材商家‘退一赔三’且已生效的这个典型案例,对相关消费者和商家都有教育和警示意义。”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发布消费提示,提醒相关消费者要有合同和证据意识;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如果欺诈消费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起诉,将按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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