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数:2123 发布时间:2008-07-18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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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内容: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截止时间: 2008年7月22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计划批文:鲁发改投资[2007]1444号
报 建 证:20070099号
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102200800064号
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投资
招 标 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新城区北侧,奥体中心对面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82.2亩,总建筑面积约74338㎡,石材幕墙面积约30000㎡,玻璃幕墙面积约7000㎡
计划投资额:约3000万元
计划工期:审判楼四个月,档案图书阅卷楼六个月
招标范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幕墙及断热铝合金外窗工程施工,包括安装、检测、竣工验收前的幕墙清洁工作及工程保修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不能同时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则允许与具有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近三年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建筑幕墙面积30000㎡以上,且其中石材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0㎡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适用于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5、报 名
5.1 请投标人于2008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适用于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以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能够体现幕墙工程规模的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证书、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到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窗口报名。不能提供证书、证件原件或提供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5.2 只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才具备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济南建设网和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山路147号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俱乐部1020房间
邮 编:250014 邮 编:250002
联系人:李言禄 联系人:刘滨、翟玉
电 话:0531-81799158 电 话:13181711706、0531-89813391
传 真:0531-81799165 传 真:0531-89813334、0531-85188362
电子邮件:sdgfjs@163.com 电子邮件:gxt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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