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大石街建华路至愛华路箱涵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47837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19968
三、建设地点:大石街建华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完成本项目砼箱涵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规模:砼箱涵长度约156米。标段划分:本工程只分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27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7 月29日
上午:9:30时~11:30时 下午:2:00时~4:00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项目负责人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需提供本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本省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并书面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可使用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属外省进穗企业,须同时提供其注册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经理证延期文件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①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本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证,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在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之列。需提供本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证,并提供完成初始注册的有关公告(公示)第一页,及显示相关项目负责人的名单页的打印件(含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网上公示为准,如公示未显示专业则以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在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之列,或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提供有关公告(公示)第一页,及能显示相关项目负责人的名单页的打印件(含查询路径)或初审证明,并提供本人项目经理证,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网上公示为准,如公示未显示专业则以项目经理证书的专业为准。
注:投标登记时,须能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查询到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有关情况,且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锁定(建造师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8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注册建造师及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录入交易中心企业库的通知》要求,在投标登记前,必须已办理建造师入库的有关手续),否则将视为投标登记无效。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和C类);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15、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由被授权委托人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带备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16、为避免投标单位使用不同版本的投标申请函、诚信声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关于建造师完成执业注册工作的承诺书》、《没有违反招标公告要求的承诺书》而引起的评审争议,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申请函、诚信声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关于建造师完成执业注册工作的承诺书》、《没有违反招标公告要求的承诺书》须按附件的格式填写,如未按附件格式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将视为未响应招标公告要求而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随机抽取20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则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无原件核对作资审不合格处理),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的顺序排列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资料盖上单位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在资料的骑缝处盖上单位法人公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 、其它说明:
1、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以备查验,否则为无效报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摇珠会和答疑会,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发标会和开标会,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摇珠会、发标会、答疑会和开标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3、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2、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www/index.asp)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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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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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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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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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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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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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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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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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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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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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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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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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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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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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按附件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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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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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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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附件四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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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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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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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五格式)(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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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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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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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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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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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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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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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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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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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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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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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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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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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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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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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造师资格相关资料(按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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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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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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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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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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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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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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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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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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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附件六)及关于建造师完成执业注册工作的承诺书(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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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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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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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的诚信声明(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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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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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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