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石材之窗! [请登录] [免费注册]
会员服务 | 商务中心 | 帮助中心 | 客服:010-62237591 | QQ交流:点击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石材资讯 » 行业新闻 > 工程项目

山东郯城县县委办公楼屋面装饰工程

点击数:2130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山东郯城县县委办公楼屋面装饰工程....

郯城县县委办公楼屋面处理工程,计划投资约38万元,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处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工程建设地点为:郯城县县委办公楼。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日历工期:30天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08年8月5日下午16:00时前到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向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报名后须携带以下证件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本公司有效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原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县委办公楼屋面处理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费用不予退回。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6: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彭健  王春音

联系电话:6220001  13176995367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石材之窗ww.chinastone.cn”,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