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水城建设项目大型餐饮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装潢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水城建设项目大型餐饮建筑室内装饰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进路南侧,规划戴庄路东侧。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7500m2。
3、质量标准:合格。
四、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水城建设项目大型餐饮建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证书,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应出具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且该建造师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建造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投标申请人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施工过1项8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入围,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或抽签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不含9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申请人于2008 年 8 月 11 日 9 :00时至2008 年 8 月 18 日 9 :00 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水城建设项目大型餐饮建筑室内装饰施工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二份);(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按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证明)原件;(6)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7)满足本公告第五项主要资格条件中第3条要求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相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工程造价必须在承发包合同中体现(如原合同工程造价不足本公告规定的企业业绩要求,但实际竣工结算超过的还须提供咨询单位审定的建筑工程决算证明原件);(8)须提供建造师及项目部其他人员(包含建造师在内至少五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2007年以来建造师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或交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装入一号标书中,未提交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十二、投标申请人于2008年 8 月 18 日18:00时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半日内向招标人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逾期责任自负。
十三、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招 标 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 人:刘 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8375973(88908092)
地 址: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2F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