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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库县学校教学楼及食堂工程

点击数:1821 发布时间:2008-08-22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沈阳法库县学校教学楼及食堂工程....

1.招标人名称: 法库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高志敏
2.招标人地址: 法库县法库镇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亚利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 110014
5.招标项目名称: 法库县十间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楼及食堂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 法库县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 2008-9-18 至 2009-7-30
8.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用途: 科教
投标资质等级: 叁级 资金来源: 省市财政补助70%,教育资产变现30%。
投资额: 0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结构类型: 层数: 0 幢数: 0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11.报名时间: 2008-8-20 9:00:00 至 2008-8-26 16:30:00
12.报名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乔毅扬 电话: 024-82901799 829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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