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石材之窗! [请登录] [免费注册]
会员服务 | 商务中心 | 帮助中心 | 客服:010-62237591 | QQ交流:点击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石材资讯 » 行业新闻 > 工程项目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富民中路市政工程

点击数:1822 发布时间:2008-09-01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富民中路市政工程....

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秀屿区富民中路市政工程(港城大道至天马北街段)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约4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秀屿区富民中路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9月1 日至2008年9月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朱小姐                      
电话/传真:13859820663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 0594-2290239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石材之窗ww.chinastone.cn”,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