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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凤凰新村建设工程

点击数:3462 发布时间:2008-09-04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凤凰新村建设工程....

一、 工程名称: 九龙镇凤凰新村建设工程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    020-320682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371904495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
连体住宅楼:19幢6层,总建筑面积108127平方米。商业楼:3幢2层,总建筑面积15622平方米;住宅设备房:1幢1层,建筑面积483平方米;商业设备房:1幢1层,建筑面积639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 预计发包价: 约25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99日-- 2008 910
   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5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 投标人自 2005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办公电话)。注:①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当数据不相同时,以时间顺序的后者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②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除外)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910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 2005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办公电话)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5.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工程师、装修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的清单;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本人身份证;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土建工程师、装修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必须具备有职称证件、本人身份证。
1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少于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 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二)
十一、 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8%。
十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另请自备密封袋以便现场密封。
十四、 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五、 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 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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