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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大道扩建工程

点击数:2161 发布时间:2008-09-19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大道扩建工程....

一、工程名称:石井大道扩建工程二期(华南路-白云四线)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20-3650027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女士             联系电话: 020-38492275 
三、建设地点: 白云区石井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道路扩建,道路全长约3300米,道路宽40米,市政道路、市政排水、交通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说明。
五、预计发包价: 约6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9      24    日---- 2008  9     25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级资质的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或(穗建筑[2008]309号)),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5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业绩需附上建设单位具体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以便资审委员会对业绩进行核实。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9    25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4、近两年企业营业必须有盈利,净利润要为正数,(以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1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其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完成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在广州市建设委员办理告知性备案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3 份, 1 份正本 2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中标单位如不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交通设施资质的,中标后应将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交通设施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但分包单位必须经业主认可。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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