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营业部室内装修已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营业部室内装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建军东路。
2、工程规模:约480万元。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12月。
四、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内容是:营业部室内装修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备二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企业业绩:投标申请人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施工过1项金融系统装修工程,其工程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且该工程的造价不小于2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施工过1项金融系统装修工程,其工程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且该工程的造价不小于2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入围,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或抽签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不含9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
七、投标申请人于2008 年 11 月 3 日 9:00时至2008 年 11 月 10 日 9:00 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袋封面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营业部室内装修工程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二份);(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按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7)满足本公告第五项主要资格条件中第 3、4条要求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相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等。项目经理姓名、工程造价必须在承发包合同中体现(如原合同工程造价不足本公告规定的业绩要求,但实际竣工结算超过的还须提供咨询单位审定的建筑工程决算证明原件)。(8)投标报名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项目部成员不少于五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出具的2008年以来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或交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如资格预审材料有虚假者,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
九、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装入一号标书中,未提交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十一、投标申请人于2008年 11 月 11 日 18:00时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半日内向招标人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逾期责任自负。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3080019、88587313。
招 标 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8375973
地 址: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2F
2008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