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基因工程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二、招标单位: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556584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36234265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以南
四、招标内容、规模:一幢4层的生产综合楼施工,建筑总面积为12097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约15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2 月 22 日---- 2008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30 ——11:30 下午: 14:3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4、投标人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临时建造师证(报名时必须到场),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 2005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施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包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业绩需附上建设单位具体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以便资审委员会对业绩现场进行核实。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工程质量问题为准);年 12 月 23 日前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年 12 月 23 日前
1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的清单及身份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安全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16、投标人2005年度~2007年度均有盈利(资产负债率<0.90),无偷税、漏税情况;
17、投标人须完成在广州市建委的网上备案;
18、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摇珠选取20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复印
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答疑会,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摇珠会、发标会和开标会。摇珠会、发标会、答疑会和开标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融汇大厦10楼)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2、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依法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
原件备查
|
|
|
9
|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中标通知书
|
|
原件备查
|
|
|
施工合同
|
|
原件备查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原件备查
|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
|
原件备查
|
|
|
11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13、14点要求的承诺书
|
|
|
|
|
12
|
本招标公告第九.15要求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13
|
本招标公告第九.16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5-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05-07年度完税证明
|
|
原件备查
|
|
|
14
|
投标报名人在市建委网上备案材料及网上查询路径
|
|
原件
|
|
|
15
|
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
原件备查
|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