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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综合楼改造工程

点击数:2333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东省公安厅综合楼改造工程....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08-4综合楼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陶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10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钟少琴、张智勇  
联系电话:020-83548187、8354605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华路91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建筑面积约4300㎡共八层,其中一至七层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50㎡,八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450㎡,幕墙面积约6300㎡。。改造内容为包括建筑装修、装修的深化设计、建筑电气、建筑幕墙、给排水、消防、暖通、楼宇自控、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拆除的项目及余泥外运等。
五、预计发包价: 本次招标预计发包价约人民币约1551万元(其中办公楼装饰536万元,幕墙457万元,室外附属59万元,机电安装382万元,消防工程项117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6  月  10 日---- 2008年 6月 11   日
   上午: 09:30——11:30 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资质年审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如下施工企业资质之一:
(1)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目建设规模所需的:
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③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目建设规模所需的:
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即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的工程业绩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工程业绩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 ④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 6月 11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且没有存在法律纠纷。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 6 月 11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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