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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化学楼工程

点击数:2122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化学楼工程....

一、工程名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化学楼工程
二、招标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20-8521113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三、建设地点:天河石牌校区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承包方式:
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以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招标工程规模:1幢,地上6层(部分5层),建筑面积约为15000.00㎡。
2、招标内容:土建、安装、消防、防雷及室外配套工程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五、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部分财政投资、部分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6月11日 和 2008 年6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3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固定电话;以便业主对企业业绩进行考察。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12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 年6月12日)前两年内人民法院判决有行贿犯罪的记录;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项目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将被要求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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