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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楼工程

点击数:2246 发布时间:2008-06-20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楼工程....

1、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消防大队拟建的城厢区华林消防站综合楼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装修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投资概算: 约175万元       
资金来源:拨款         
建设地点:华林消防站内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装饰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16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6月19 日至2008年 6月2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材料费须在开标会上补交。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 柯先生                       
电话/传真:0594-2021133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 0594-22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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