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莲塘消防中队修缮工程
点击数:1959 发布时间:2008-07-22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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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莲塘消防中队修缮工程 |
发布日期 |
2008-7-21 14:00:00 到 2008-7-24 12:00:00 |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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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装饰工程装饰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020080262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莲塘消防中队修缮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080262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莲塘消防中队修缮工程
工 程 地 址:莲塘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新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邹惠 办公电话:8323143883231438, 移动电话:,13543328699
计划总投资:116.65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8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4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车库装饰、外墙装饰、屋面防水及部分零星维修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8年8月1日 至 2008年12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14:00时 至 2008年7月24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Ⅰ组;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1111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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