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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

点击数:2240 发布时间:2008-08-18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江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

工程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市亭湖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新丰村三组境内
工程规模 框架10层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CS20080504002 土建、安装 公开招标 1300 2008-5-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8月15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7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6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8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8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  已经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全额财政拨款并已到位。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土建、一般安装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亭湖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亭湖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西侧新丰村三组境内。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8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八层地下一层。
(4)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确保“市优质”,力争“扬子杯”
(5)本标段计划开工时间:计划2008年9月20日开工,要求工期280日历天。
(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土建、一般安装工程的施工。土建工程中除桩基(已专业发包)、以及外墙幕墙和室内重点部位装修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外,现有图纸已设计的土建项目(除桩基)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一般安装工程中除特种设备、需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如弱电智能化等另行招标外,现有图纸已设计的安装项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上述项目的预埋工程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7)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作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的总包管理单位,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专业工程(桩基工程、装饰装璜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等工程)负有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队伍及各专业承包队伍之间的矛盾。负责收集整体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负相应责任。总包管理配合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凡具有承建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以下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相应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三级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应出具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合计至少3人)2007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5、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在200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市优质(含市优质)以上质量等级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除外)]。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一份业绩合同中有多个单体工程组成,以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建筑面积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体现。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个(不含9个)时,招标人依法重新发布公告;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个(含9个)时,则招标人将通过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亭湖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海龙北路海龙大厦五楼。联系人:仇实,联系号码:0515-88239126)领取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土建、一般安装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08年8月15日16时至2008年8月22日16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明确注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土建、一般安装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字样)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的“1号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工程土建、一般安装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三份;(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证明原件,或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7)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拟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合计至少3人)2007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8)证明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满足本公告第五条主要资格条件中第5项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1)(2)项材料原件及(3)至(9)项材料复印件应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九、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招标人可能将对预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在调查或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资格预审资料有虚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则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为便于招标人的调查或考察,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供:项目经理的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在建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一、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刘传
联系电话:0515-88321278               联系电话:0515-8823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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