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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区内道路改造工程

点击数:2227 发布时间:2008-08-21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州市天河区区内乡村道路改造工程....

一、工程名称: 天河区区内乡村道路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交通局

联系人: 邱志       联系电话: 856263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天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楚燕       联系电话: 8554589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

五、预计发包价:250万元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8    26 日---- 20088    27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6:00  。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有效资质证书;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临时建造师,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及(穗建筑[2008]309号)的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小型项目即 三 级资质的项目经理,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以2007年度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8月 27日前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联企业投标(注:相关联企业指企业股东相互之间持有股份的企业,以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内的股东情况为准)。
1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式投标人。(随机抽取的时间以代理通知为准,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投标)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1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2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3
2007年度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原件备查
 
 
14
满足招标公告第九.13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6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2)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名单;(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承诺书。
7.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项目经理证;(2)①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或②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有查询路径的说明,或③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或提供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广州市建委初审的说明;(3)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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