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石材之窗! [请登录] [免费注册]
会员服务 | 商务中心 | 帮助中心 | 客服:010-62237591 | QQ交流:点击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石材资讯 » 行业新闻 > 工程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道路交通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点击数:2169 发布时间:2008-11-27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滨江东路-新港中路)道路交通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一、 工程名称:海珠区怡乐路(滨江东路-新港中路)道路交通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20-844127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16     传真:020-83292716
三、     建设地点:海珠区怡乐路(滨江东路-新港中路)
四、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主要对海珠区怡乐路(滨江东路-新港中路)市政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全长1.4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6,包括道路交通标线、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等工程。
五、     预计发包价:120万元
六、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12  2 日---- 2008年 12 3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交通产品生产能力(必须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或施工安装能力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相关专业
5、投标人自2005 1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中标通知书须由以下单位确认: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    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    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交通设施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
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9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中国石材之窗ww.chinastone.cn”,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