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 标 人: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二、使用单位: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教学楼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2、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17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25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3、项目估算总投资:5847万元
4、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
5、项目工期: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工期暂定为548日历天。
6、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内
四、招标内容:从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包括房屋拆卸、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五、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2 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5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6、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2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9日及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文件及原件。逾期送达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6、接受报名以及资格预审工作严格执行穗建招[2006]8号文规定。
七、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择优。择优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投标报名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2、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8名时,采用择优的方式,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选取排名前8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大于或等于5名、小于或等于8名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3)当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不足5名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告招标。
八、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正在负责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3324359,传真:020-8332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