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开发区第二小学改扩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联系人: 承北光 联系电话: 821130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春泉 联系电话:82217860 13189086292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西区创业路以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3286平方米,建筑面积9224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有建筑物拆除后新建1幢5层,框架结构,原有部分建筑物、墙面的防水修补,另有广场道路面积3600平方米、绿地及生物园面积5650平方米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约11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1月 4日---- 2009年1月5日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工程造价为550万元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规模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为准];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三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的证明材料(须在备案网页下载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月5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工程按方式一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最高报价值,最高报价值为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预算。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1 份, / 份正本 /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资料袋表面必须注明本工程名称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四、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权代表报名时)、身份证办理报名。
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席时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的证件出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正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按时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且没有合理解释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
址:http://www.getdd.gov.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图纸押金200元,具体发
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建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
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
|
原件备查
|
|
|
8
|
在广州市建委网上的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
|
原件备查
|
|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10
|
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
11
|
项目经理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的证明材料。
|
|
原件备查
|
|
|
1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中标通知书
|
|
原件备查
|
|
|
施工合同
|
|
原件备查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原件备查
|
|
|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
|
13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16点要求的承诺书
|
|
原件
|
|
|
14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