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梧桐山中心街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点击数:2545 发布时间:2009-02-13 来源:中国石材之窗
【摘要】深圳梧桐山中心街外立面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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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装饰工程装饰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320090039
项 目 名 称:梧桐山中心街外立面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工 程 编 号:44030320090039001
招标工程名称: 梧桐山中心街外立面改造一期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梧桐山村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徐帆 办公电话:82117166、82117166,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罗湖区旧城旧村改造办公室
经 办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261.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05.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81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室外装饰工程:钢结构墙架、外墙面抹灰喷涂、金属门窗安装、木结构安装、部分拆除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3月20日 至 2009年5月28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2月12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09年3月4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2月22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09年2月27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无)。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Ⅰ、Ⅱ组。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组别,允许具有以上组别的二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三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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