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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点击数:17364 发布时间:2023-2-20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石材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不断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南安石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

南安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石材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不断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南安石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推动石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石材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和节能降耗水平。二是推进石材产业产品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引进超薄石材加工先进技术,开发生产具有隔音、防潮、保温性能的高附加值石材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三是加快石材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石材清洁生产、装饰装修等标准化制订,提升我市石材行业标准话语权。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优化产业集群

一是合理调整石材产业布局。加快集中区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产业转行、搬迁入区和整合提升。新建石材产业工业项目应进入加工集中区,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石材产业项目落地。二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小微企业集群发展,支持石材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实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三是高起点准入。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对新组建的石材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建设和管理要求参照《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202140号)执行。新入驻集中区的企业必须引进领先的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严格杜绝石材生产加工给环境带来的脏乱差现象。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南安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推动石材标准产业园建设

按照协会牵头,龙头企业、国有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共同开发建设石材标准产业园。一是鼓励园区要以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为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一制定入园标准,设定产值、税收、能耗等量化指标,引导小散乱企业规范提升,整合入园。二是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和拆迁用地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官桥、水头、石井石材标准产业园建设。三是支持以小微产业园模式开发的项目进行产权分割和产权转让。四是加快石材智慧产业园区再生石科技园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提升石材加工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引进互联网+智能制造平台,实现石材业人机料互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创新转型。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资源局、住建局、南安生态环境局、园区集团、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推动校企产学研合作

积极推动与同济大学、华侨大学的产学研合作,发挥科研院校与企业技术需求、技术攻关的桥梁作用,夯实产学研平台关键支撑,加快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助力石材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要围绕提高成材率,降低耗电量,减少石粉量,降低加工噪声,推动行业污染减排,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启石材行业环保治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科技局、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

(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科学合理利用石粉碎石。充分利用我市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综合利用石材边角料、石粉等废料研发生产人造石、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粉砖、涂料、瓷砖、马赛克等新产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利用核心技术,提高石粉综合利用量。引导房地产、建筑企业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二是合理规划布局石粉碎石填埋场。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石材产业石粉产生量,规划建设石粉碎石填埋场,确保石粉碎石填埋场能满足石材生产企业的填埋处置需要,市直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牵头单位:工信局、资源局、南安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归属牵头,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鼓励发展石材文创文化

支持生产型石材企业围绕石材产业文化,鼓励深入挖掘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发挥东星奢石文创园、英良印象五号石材文化创意园等标杆企业的带动作用,组织申报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带动一批石材企业加大文创投入,提升石材行业文创品牌影响力,为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指引新的方向。

牵头单位: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保障措施

(一)引导企业技改提升和智能化升级

石材加工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后,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该项年度补助不超100万元,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或泉州市级技改补助。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

推动石材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单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省外招投标补助

石材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且当年度税收实际入库50万以上(含)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项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四)鼓励石材循环经济企业加大投入

鼓励石粉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石粉利用,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分四个阶梯进行补助;第一阶梯为利用石粉量达5-10万吨(含10万吨)的,按1.2/吨补助;第二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10-30万吨(含30万吨)的,按1.4/吨补助;第三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30-50万吨(含50万吨)的,按1.5/吨补助;第四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50万吨以上的,按1.6/吨补助,单家企业单项年度补助上限120万元(如特殊情况,上报由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为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40万吨(含20万吨)、40-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南安生态环境局

(五)高效利用土地空间

在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可以利用现有用地实施改扩建,建议多层标准厂房,对新增容积率,不再增收本级应缴的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资源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安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本级财政贡献为上限(鼓励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项目除外)。已享受各级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特别规定的除外)。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46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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